日本國會採行參、眾議院兩院制設計,參議院二百四十二席,眾議院四百八十席。參議院議員任期六年,眾議院議員任期四年。為避免兩院意見相左導致議案延宕,因此有眾議院決議優先(優越)設計。日本眾議院得隨時解散,進行改選,但參議院不可中途解散,只能透過每三年對半數議員改選,進行更換。此外,參議院只擁有無拘束力的問責決議,不似眾議院般可通過內閣不信任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