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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污染管制 桃縣環保局限令完成監測連線

台灣好新聞/ 2013.07.18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加強污染管制,依據環保署最新規定,發文給縣轄中壢工業區內的17家大型水污染列管事業,最遲需在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量水質監測連線設施;另外,針對縣內遭稽查有違法且限期改善兩次,仍再違法之事業,也要求裝設水量水質監測連線設施。

縣府環保局指出,廢水排放量較大的事業,污染處理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或維護不當,造成影響和危害也越大。因此,環保局乃依據環保署的規定,第一階段先針對大型水污染列管事業,加強列管。第一階段列管對象為每天水許可排放量達1萬噸(立方公尺)以上之工業區或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工業區之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桃園縣內符合這項規範的對象有:中壢、龜山、大園、觀音、平鎮、龜山等6處工業區水資源回收中心;以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龍潭園區、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總計有8處污水下水道。這些工業區,依規定應在103年7月14日前,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設施之設置,並以連線方式將監測數據傳送至縣府環保局。

第二階段實施對象為:廢水許可排放量每天1萬5000立方公尺以上之事業,排放未接觸冷卻水或採海水排煙脫硫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發電廠;以及水許可排放量介於每天2000至1萬立方公尺間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這些事業最遲需於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連線設施。

第二階段實施對象,則有:楊梅幼獅、龜山華亞園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2個工業區、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等5家事業;以及大潭電廠、長生發電廠。總計有9處事業。

縣府環保局表示,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設施之設置,並將監測數據傳送至縣府環保局後,環保局將可即時掌握縣內河川事業廢水32%,以及包含將廢入排入海洋(台電大潭電廠、長生發電廠)在內的80%工業廢水量排放情形;如有異常排放,即可提供預警通報,採取緊急應變及改善措施,對於環境水體之維護具有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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