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7/18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公告本公司調整股東配股比率數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新台幣53,492,161元(每股配發1.48069281元)(2)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新台幣53,492,161元(每股配發1.480692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