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沒超標也申誡 試委疑慮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8日電)公務人員酒駕,即使未達酒測法定標準者、酒精濃度0.15毫克以下,也要被記申誡。考試委員今天提出疑慮,認為懲罰不合比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6月28日曾邀集銓敘部、警政署、中央地方主管機關開會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處理原則」,包括公務員若酒駕肇事,視個案情節,最重1次記2大過免職。

人事總處今天在考試院會報告此處理原則,其中,公務員酒駕「未達酒測法定標準者(酒精濃度0.15毫克以下),也申誡2次」,引起考試委員討論。

考試院人士轉述,考試委員質疑懲罰的合理性,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考試院長關中表示,既然行政院已經做出了決定,考試院尊重,但站在維護公務員人權的立場,試委的質疑,請人事總處帶回,將來有修正機會時,請納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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