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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容器標示管理 21日上路

中央社/ 2013.07.1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得倉、黃琬筑台北18日電)衛生署將於21日起要求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進行產品標示管理。消費者只要認明塑膠種類並正確使用,就能安心。

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馮潤蘭表示,民眾購買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時,應注意標示的溫度、材質和品名。不耐熱和一次性使用的材質就不宜再重複使用,只要符合衛生標準,民眾可安心使用,不必擔心塑膠都是毒。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技正林蘭砡表示,其實塑膠類食品容器只要符合衛生標準並正確使用,是無須過度擔心的。

食品藥物管理局近年來逐步要求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進行產品標示,第一階段的實施對象為針對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類奶瓶、水壺及餐盒。21日起,擴大實施「一次性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須有產品標示管理。

林蘭砡表示,未來將稽查各個製造塑膠容器的廠商是否有依規定標示,若未符合將先進行勸導,屢勸不聽的廠商,將對製造商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稽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標準,21日後的產品需進行正確的產品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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