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網通:茲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及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事項要點辦理申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1.被取得股份公司:燦星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36,292,000股。2.取得人資料:取得人:燦星網通股份有限公司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初次取得不適用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9,173,630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52.83%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1)於98年12月23日經由與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而取得11,496,857股;(2)98年3月1日減資,減少3,182,649股;(3)98年3月8日增資,增加10,499,567股;(4)99年10月經由集中市場交易,減少300,000股;(5)101年2月21日經由過額配售方式,減少339,831股;(6)101年7月31日經由盈餘配股,增加999,686股。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5.取得股份之目的:因與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而取得股份。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7.資金來源明細:因與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而取得股份。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