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江勝雄︰司法還他公道
目前擔任台中市議員的江勝雄得知無罪判決後表示,他本來就被冤枉,司法只是還他公道。
因會計法修正案而鬧得沸沸揚揚的前立委顏清標喝花酒案,首波被告顏清標、張清堂及蔡文雄分別在今年入監服刑,檢方第二波起訴包括前縣議員江勝雄、劉松梧及議長機要陳國行(已死亡)、副議長機要高育鴻(已死亡)、議事組員李邦德、大屯區議政中心主任朱為中、山線議政中心副主任呂志峰等七人。
該案一審依貪污罪判江勝雄、劉松梧各七年六月、呂志峰、朱為中各七年四月、李邦德七年二月;台中高分院二審刑期約減半,劉松梧三年十月、朱為中、呂志峰各三年八月,江勝雄、李邦德各三年七月。
更一審法官指出,本案被告與顏清標等人,八十七至八十九年間到有女陪侍的酒店消費,顏在場就由顏簽帳,張清堂在場就由張簽帳,其他蔡文雄、陳國行、高育鴻、呂志峰都曾簽帳,這些帳單次月就送到議會,經議長(或副議長代理)簽章,以業務費或便餐等名義核銷,由公帑支出。
法官︰被動參與 沒主動犯行
法官認為,台中縣議會收支憑證之審核,議長才有核定權,或由副議長代理,本案被告雖參與消費,但核銷憑證非他們主管或監督業務,只能說他們被動參與,對於「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沒有主動犯行。顏清標等人既然未要求他們分攤各筆花費,責任自然由議長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