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 3,195,655,392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2年7月22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6元。二.現金股利於民國102年8月9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