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導演李志薔就認為,「政府的思考太重商,扭曲了投資與補助的核心價值。」流行及獨立音樂評論人翁嘉銘則指出流行音樂補助上的扭曲,還包括要創作者痛苦地學習寫企劃案,「創作不應該是為了補助」,但創作者通常很需要被補助,即使要的錢很少、企劃案寫得很爛,但「有總比沒有好」。聲動樂團的謝韻雅則希望文化部思考:「是補助原創,還是投資產業?」
藝評人胡永芬及藝術創作者駱麗貞則針對文建會以來許多引發重大爭議的文化包案與投資案指出,文化部總是以合約內容涉及「保密條款」,逃避國會監督,「不能監督還繼續辦理就是浪費公帑」。胡永芬說,夢想家沒有解答、文創十二家也沒有辦法監督,某些巨額的投資與補助產生失衡的狀態。
跳過國會監督 為所欲為
駱麗貞認為,從蔡國強到夢想家到花漾的經費,都直接跳過國會監督為所欲為,呼籲文化部把所有保密條款解開,否則會信任崩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