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微體: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延長現增募集期間三個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7/152.公司名稱: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2年5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5076號函核准在案。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需募足並收足現金款項。因本公司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至102年6月28日,加以近期資本市場市況多變,為維護公司最大利益及股東權益,故向金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業經102年7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7057號函核准延長本公司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三個月。6.因應措施:有關現金增資相關日期及事宜,將遵循相關法令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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