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向檢察官表示,這棵龍眼樹原近3層樓高,樹葉常掉進他家陽台,還引來蚊蟲,為了解決困擾,他向1樓鄰居反映,還跟對方說,「若再不修樹,那我就自己修」,當時對方未反對,他認為在鄰居同意下,才修剪龍眼樹高度,絕無毀樹意圖。
不過,1樓屋主向檢方說,樓上鄰居要鋸樹時,根本沒問過他,也沒徵求同意,如果有落葉問題,只要修剪枝葉即可,何必大動作鋸斷樹幹?龍眼樹未來可能長不出甜美果實。
樹沒死 不起訴
檢方暗中到現場觀察這棵龍眼樹,發現樹的確被砍了一截,現在不到2樓高,樹上也不見纍纍果實,但枝幹依舊茂密,仍發出新葉及新枝,顯見龍眼樹生命力依舊旺盛,由於告訴人未永久喪失龍眼樹,因此,認定被告罪嫌不足。
記者兩度實地採訪,兩造住家均無人應門,無法得知回應。據附近鄰居表示,「這棵龍眼樹是告訴人在5、6年前拿吃完的龍眼種子在庭院種下,竟神奇地持續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