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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做市調 嚴禁「危害國家統一」

自由時報/ 2013.07.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台灣業者想到中國進行「市場調查」,不僅受限大,若無許可也不能進行跨省的調查。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二○○四年通過「涉外調查管理辦法」,針對「境外組織」(包含台灣)、個人或接受委託的中國業者所進行的市場調查,列有八大禁令,包括不得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得竊取、刺探、收買洩漏國家秘密,不得破壞民族團結、宣傳邪教等,違者將被處以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列有八大禁令 違者可法辦坐牢

根據相關辦法,外國公司在中國進行市場調查,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政府統計機構頒發的「涉外調查許可證」,有效期限只有三年,屆滿須重新申請;地方發出的許可證,只在該行政區域有效,若要進行跨省調查,必須取得國家統計局頒發的許可證。

除了取得許可證,外國公司執行調查前,還必須通過當局專案審批,事先要繳交申請表,內容包括調查目的、內容、對象、方式,問卷或訪談提綱也要一併送審,經批准的涉外社會調查項目,不得擅自變更。

該辦法更明文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進行涉外調查,均不得「危害國家統一」、不得「竊取、刺探、收買洩漏國家秘密」,不得違反國家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也不得「迷信」、「宣傳邪教」;若「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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