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出,依現行規定,評選委員名單在評選前應予保密,但經全體委員同意後,得於招標文件事先公開。
不過,工程會主委陳振川認為,許多採購弊案都指向評選委員名單洩漏,事實上,在作業過程實難防止,機關人員及委員本人可能洩漏,如預先在招標文件公開委員名單,後續作業即無洩漏名單之虞,且可增加評選公正性與透明度,提高廠商投標意願。
陳振川表示,公開名單後,委員本於職責及專業任事,如有不法情事,由委員自負其個人行為。若評選前,外界對於特定委員有意見,招標機關也可視情況檢討並調整委員名單。
至於可能有少數不同意預先公開名單委員,機關得於溝通說明後,依順序遴選其他委員取代。
陳振川舉他先前在台大擔任總務長期間,採行這項作法辦理評選,執行上並無窒礙,反可減少評選委員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