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2年〉性侵女學生 狼師強拍裸照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曾擔任花蓮縣某國小教師的許姓男子,去年6月間對教導過的女學生毆打,並強拍裸照、性侵,花蓮地方法院一審原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8年,但二審花蓮高分院認為攜帶凶器這部份證據不充足,改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處12年。
檢警調查,已被解聘、去年案發羈押迄今的36歲許姓男子,曾擔任15歲被害少女國小時的老師,畢業後因少女父母離異加上到外地工作,請許男繼續幫忙照顧,許男日久相處對少女產生情愫,去年6月間懷疑少女在外結交男友,認為少女有意疏離,於是在10日中午對少女祖母佯稱有活動,帶少女與其妹妹到租屋處。
少女進入房間後,許男立即反鎖門鎖,強迫少女與他發生性關係,遭少女反抗,許男於是撕扯少女衣物,徒手毆打臉及頭部,並拿雕刻刀自殘,最後性侵得逞兩次,還拿手機拍下過程,要脅少女不准說出被性侵的過程,否則就要散佈裸照。
一審法官認為許男用雕刻刀自殘,少女迫於許男身上有刀,在暴力脅迫下發生性關係,因此依攜帶凶器加重性侵等罪重判;但二審法官認為,許男拿刀用於自殘,,事後就把刀丟棄,過程中少女也沒看到刀位於何處,因此改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