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101年10月4日下午4、5點,林女在賈男承租於台中市西屯區套房內偷情,一陣翻雲覆雨後,賈男問林女有無與丈夫談離婚?林女支吾遲疑,賈男立即暴跳如雷。
2人還在浴室裸身沖水,賈男突然徒手毆打林女胸、腹部,又推林女的頭撞牆,造成全身多處傷害。
賈男突然要求林女把手機丟了,不要與丈夫聯繫,賈男又想到,手機內有包括他個人的資料,改要求SIM卡取出折斷,林女擔心賈男心生不悅,被迫點頭回應,賈男就折斷了。
翌日2人出門用餐,林女向餐廳員工借電話打給丈夫及報案,丈夫會同警察來救人,在賈男租屋處查到2件林女內褲。內褲都驗出賈男精液反應,法官判賈男妨害婚姻及強制罪合併4月徒刑。而林女通姦部分,還在檢方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