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新麥企業:代曾孫公司SINMAG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他人符合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11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2/07/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4162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7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2749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559075.計息方式:以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利率LIBOR(3M)加1.25%6.還款之:(1)條件:一次或分次還款(2)日期:依實際動支日期起算一年內一次或分次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9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