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糾紛 越加強漁政船武力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方沛清河內11日專電)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已批准漁政部門可配備武器,未來除了塑膠子彈、催淚瓦斯槍和電擊棒外,還將配備手槍、步槍、機槍等武器,以有效保護漁業權和領海主權。

越南「民智報」新聞網站(dantri.com.vn)今天報導,正在河內召開的第19屆國會常務委員會日前批准上述法令並且要求政府按照實際情況研究與規定漁政部門可配備的必要武器種類。

報導指出,越南政府去年底頒布漁政組織運作法令,自今年初設立隸屬於農業農村發展部水產總局的漁政局,負責執行海域巡邏、檢查、監控,處理漁業業務等工作;另外,漁政局也可以建議和參與建立未來漁政工作的機制,其中包括制定政策和法律文件。

據報導,按照政府當時規定,漁政局只能配備若干簡單警用裝備,例如:塑膠子彈、催淚瓦斯槍和電擊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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