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去年以新台幣39億多元高價取得大亞百貨1樓受到外界關注。
金管會指出,新光人壽採合併標的方式標購大亞百貨,同時取得台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二小段213地號、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523-1、523-2及高雄市鳳山區新庄子段149-22、149-31地號等5筆道路用地。
金管會認為,道路用地難以即時利用並產生收益,因此處分。
金管會官員表示,去年已經通過新規定,壽險業投資不動產必須即時利用且開發,除了開罰外,也要求新光人壽限期改善。
至於新光人壽標購大亞百貨當時,金管會要求的即時收益率為2.125%,新光人壽標購大亞百貨時所計算的報酬率,尚符合金管會的要求。
新光人壽回應,目前該5筆道路用地並沒有過戶,也沒有掛在新光人壽的帳下。
官員指出,依規定,壽險業投資不動產若遭行政處分而尚未完成改善,不能新增不動產投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