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社會處社工員介入調查後,部分被害學員業已完成警方偵訊筆錄製作,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另外,警方已進一步追查相關人員,以釐清是否有其他學員受害,社會處將持續評估被害學員身心狀況與家庭支持系統,提供適切服務與轉介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並關懷案家生活狀況,家屬們亦希冀本案能夠儘速落幕,以免影響孩子們正常生活作息。
社會處呼籲,請知悉此案件之相關人員主動向社會處通報,以避免兒童及少年持續受害,若發現未成年人有疑似遭受性侵害等情事,請通報各地方警察局、一一三或社會處專線7202056(請愛你愛你我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身心虐待情事,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對通報人身分,應予保密」;第100條並規定違反第53條第1項未向主管機關通報者,將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罰鍰;另依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有性侵害、性騷擾、猥褻或妨害性自主等行為皆為非告訴乃論(公訴罪),且加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