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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人工生殖法 代理孕母爭議再起

立報/本報訊 2013.07.09 00:00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自1996年草擬《人工生殖法》至今,代理孕母爭議已長達10多年,立委江惠貞9日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希望先透過修訂《人工生殖法》的方式,將代孕適用範圍限縮在不孕夫妻,待日後得到社會肯定及認同,再擴大適用範圍。

衛生署國健局副局長孔憲蘭指出,當初因為代理孕母爭議未解,所以脫鉤處理,因此2007年通過的《人工生殖法》未將代理孕母納入。衛生署考慮過另立專法,但代孕屬人工生殖,所以決定回歸到《人工生殖法》的修正。

孔憲蘭表示,衛生署目前草擬的修正案,以2012年9月的「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所達成的共識為基礎,其共識如下:不孕者雙方或單方,只要精卵健康即可找代理孕母、兼顧三方(委託者、代孕者、小孩)權益、政府積極介入、無償代孕(可給予必要費用,但非工作報酬)以及要有居間機構。

反對派:女性身體商品化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批評,政院版本的草案,將代孕簡化成提供子宮,把女人的子宮當成不孕夫妻的生產工具。所謂的定型化契約,更是將代孕看成消費行為,女人身體被商品化。

黃淑英舉活體器官捐贈為例,限定五等親以內才能捐贈,就是為了防止階級的道德風險,何況器捐是為了救命。代孕不只讓孕母承擔階級道德風險,還承擔健康風險。

勵馨基金會倡議專員汪育如表示,基本上只有高社經地位的女性才有資本找尋代孕服務,就算無償,問題還是存在。她質疑,內外婦兒四大皆空,醫療推動自由經濟、公司化經營,救美不救命的時代,代孕有可能不被商品化嗎?

兒福聯盟社工處處長白麗芳也質疑,難道我們要讓孩子以為,懷我的不是我媽、提供卵子的也不是我媽,付錢的人才是我媽嗎?

贊成派:物化批評阻修法

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由於先天子宮發育不全,本身就是人工代孕的需求者。她強調,反對者要「將心比心」,不能用簡單的意識形態,以工具化、物化女性為由,阻止代理孕母合法化,要反對就必須拿出證據。

交大科法所副教授林志潔表示,物化、工具化的批評,是造成代孕法規裹足不前的主因。她批評,反對者要提出具體說法,不能昧於現實,否則就是不負責任。林志潔舉例,台中市曾有婦產科醫師為孕母植入10個胚胎,導致孕母身懷8胞胎,後來進行6次減胎手術,造成子宮永久性傷害。

她反問,科技進展到這個地步,如果不去規範,反而是放任孕母成為受害者。光憑物化女性而反對,不是女性主義者該有的立場。她強調,只要可以增加女性選擇的可能性,就是對女性的賦權(empower)。

交大科法所助理教授江浣翠則建議,有些保護孕母的辦法很好,可免除出賣身體的疑慮,像是有過生育經驗才能當孕母,或是規定孕母只能代孕1次。

孕母非生母 權益恐打折

政府朝開放代孕的方向努力,但有一項規定引發擔憂。林志潔指出,開放代孕的國家,大多規定孕母是生母,委託人(受術夫妻)再透過收養成為父母;但政院的草案獨步全球,規定胚胎植入當下,委託人即為生母。

林志潔擔心,孕母不具生母身分,權益恐受損。以人工流產為例,孕母不是胎兒生母,所以不受《優生保健法》保障。

陽明大學公衛所教授雷文玫教授表示,她不反對用《人工生殖法》來處理代理孕母問題,但她強調,關於孕母的權益必須用法律規範,不能由定型化契約或行政命令解決。

她表示,孕母懷的是別人的孩子,但孕母的人工流產權、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都必須有周全的保障。

黃淑英也質疑,外國將孕母視為生母,是對孕母的尊重;政院版本未將孕母視為生母,凸顯對孕母的歧視。

政府傾向無償代孕

在代孕的報酬上,政府傾向於將代孕視為無償行為。但江浣翠表示,不開放商業代孕是為了避開剝削,但商業代孕容易找到孕母。在無償代孕國家,如英國,登廣告老半天找不到代孕者,結果只能請姊妹或母親代孕。

江浣翠認為,給予孕母適當報酬,反而是保護,可事先制定完善合約;無償代孕反而會導致檯面下交易,變得無法管制。

中介機構扮演要角

支持代孕的人士認為,要保障孕母權益,具諮商及過濾功能的中介機構相當重要。雷文玫表示,中介機構有把關及諮商的功能,有助於減少受術者與孕母在懷孕過程或生產後發生糾紛。

林志潔也認為,仲介可以扮演積極角色,可篩選孕母,也可篩選不好的受術夫妻。

江浣翠則表示,孕母在懷孕過程,可能會跟胎兒產生情感聯繫。這方面能透過諮商,讓孕母與胎兒保持距離。但白麗芳質疑台灣是否做好準備,她問:了解代孕的專業心理師在哪?中介機構又在哪?

另外,專家學者針對科技進步,是否意味社會就該跟進而有所爭論。黃淑英表示,有代孕技術,不代表能用。科技可給人幸福,但也會衝擊人性尊嚴。她反問,有複製人的科技,難道就可以使用嗎?

支持修訂《人工生殖法》的台大基因體暨蛋白體醫學研究所所長陳信孚表示,過去試管嬰兒也有爭議,但後來還是跟進。陳信孚強調,新科技的進步,創造出新的需求,我們應該要協助患者。

陳昭姿表示,政府生育政策不斷想催生更多小孩,卻忽視有意願卻無法生育的夫妻。對於《人工生殖法》朝開放代理孕母的方向前進,她表示肯定。但她補充,雙方簽約的部分,受術夫妻若有一方過世,應該要繼續完成代孕。她說,既然單身都能收養小孩,政府也該考量放寬限制。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表示,自己是先天子宮發育不全患者,生育政策都是希望能生者繼續生,卻從沒關注不孕者,她支持微幅修正人工生殖法。(圖文/姜林佑)

婦女新知開拓部主任林秀怡則說,我們不能先預設開放,再來談細部問題。她表示,按照規定,做出重大決策要先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但數據在哪?不孕症夫妻都想用代孕來生殖嗎?另外,陳昭姿、江浣翠與林秀怡等人,對於適用範圍僅限不孕夫妻有所遲疑,同志與單身者也該納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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