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鼓勵各公車業者6月初起針對「違規停車占用公車專用停靠區」行為,提供監視器畫面違規事證,交由警方舉發,實施1個月來,就有64案遭舉發。
交通局今天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一般民眾就可以檢舉,因此,新措施並不需事先公告,業者檢舉也無檢舉獎金可拿,但可在公車評鑑上獲加分鼓勵,司機也可獲公司的行政獎勵。
交通局表示,全市共有1375輛公車,全數都裝有行車影像監視器,每天行經站牌達5000多處,乘客數約54萬人次,若汽機車駕駛人將車輛違規停放在公車專用停靠區,不僅影響搭乘民眾上下車安全,也容易迫使公車併排上下客,發生交通事故。
交通局副局長陳文瑞表示,新措施不是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希望減少違規行為衍生事故爭議,改善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上下車安全,因此,新措施頗受公車族及公車駕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