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碩: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盈餘配發現金股利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壹、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一、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3,970,58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增資新台 幣39,705,8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7月01日金管 證發字第102002549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盈餘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58,823,244元。三、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39,705,810元。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2. F113050 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3. 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4.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5. F113070 電信管制器材批發業。6.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7.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8. F401010 國際貿易業。9.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10.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11.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12.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13.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14. I601010 租賃業。15. ZZ99999 本公司除前項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為79,411,622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 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16號10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 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7年4月8日(其次為第1次 至第15次修正,日期從略),第16次修正於民國101年6月18日。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400,000,000 元,分為14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本次增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33,822,030元,分為83,382,203股,每股金額新台幣 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1、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下提撥新台幣39,705,81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 3,970,58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2、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平均配發,資本 公積轉增資每仟股配發50股之比例分配。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改派現金(股東 得自行合併成一股,並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 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其股份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認購。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十、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所需資金。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 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除前述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配發50股)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 158,823,244元,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39,705,810元,共計每股 配發新台幣2.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 東自行負擔。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2年7月29日為普通股增 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7月25日起至 102年7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 請於民國102年7月24日下午四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博愛路 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 利。伍、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2年8月3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陸、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