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自21日起,一次性使用之塑膠食品器具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品名、材質、耐熱溫度、原產地、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及微波等警語。圖為合格產品。圖文/中央社記者裴禛10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