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時車禍傷腦、領有中度殘障手冊的31歲張姓男子,去年9月隨父親到內湖山區宮廟幫忙割草,暗地持長水果刀,強盜一名近7旬女香客後逼口交、性侵。
判決書指,張嫌逃逸時父親攔阻,見無法善了竟拔刀向父,打退父親後下山逃逸,遇上警網還挾持路過劉姓老婦,口出狂言「我要100萬跑路金及直升機跑路!」被警打趴制伏。
法院委託新光醫院鑑定,張嫌因腦傷患有器質性精神病、輕度智障、癲癇、衝動控制力差,有被輕判的「條件」。但法官發現,張嫌供稱缺錢嫖妓才強盜,搶得500元不夠嫖,乾脆性侵老婦,犯案還懂得找僻靜處下手,認定犯案時不受病情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