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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背叛役男 洩漏愛滋隱私

自由時報/ 2013.07.04 00:00
確染愛滋 體位通知書未封緘就交給母親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張菁雅、楊政郡/綜合報導〕太可惡!役男小健四年前確認感染愛滋之後,向台中市南屯區公所申辦免服兵役,區公所竟將印有「通報為HIV個案」字樣的役男體位判定結果通知書,在未封緘情況下,由里幹事直接交給母親,引爆家庭風暴!

國賠僅5萬元 還說「至親不會再洩漏」

小健前年提起國家賠償,歷經兩年訴訟,今年四月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小健勝訴,被告南屯區公所須賠償精神慰撫金五萬元定讞,創下國內因公務機關涉及洩漏役男愛滋隱私,被判國賠定讞的首例!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近兩年至少發生十起役男愛滋隱私遭洩案例,有的當事人擔心二度曝光、付不起律師費或無法頻繁出庭,而未採法律途徑,此次小健揭露公權力侵權官司獲勝,「非常勇敢!」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與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該項資料不得洩漏。林宜慧說,此案也促使內政部去年一月修正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愛滋役男徵兵檢查案件,應以密件處理,並由役男本人親自收受文書」。

小健昨沉痛訴說,當年區公所人員告知會直接通知他,且法律規定「連家人都不能說」,怎料「國家竟背叛我」!但他仍無法接受判決書以「因是至親,應不會再洩漏,只需判賠五萬」,直呼:「這點錢,連付律師費都不夠!」

他感慨,感染愛滋最不想讓家人知道,結果最大傷害竟是國家造成!「不站出來,一定再有人受害!」

南屯區長程泰源表示,九十九年尚未實施個人資料保護法,依照兵役法規定,公所送達兵單,家屬可以代為簽收,作業程序符合規定;公所曾考慮上訴,但律師認為此舉可能激怒對方,加上公所也希望站在對民眾有利的立場,決定尊重法院判決。

該國賠案在台中地院一審,雙方皆沒有上訴而定讞,五月台中地院已發出判決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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