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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財產申報業務制度應調整

中央社/ 2013.07.02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日電)監察院長王建(火宣)今天說,公職財產申報業務應移廉政署。多名監委認為,現行財產申報業務的確需要調整,才可望達到預期目標。

監察院今天舉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20週年研討會」,王建(火宣)建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業務若能移到法務部廉政署,發揮調查功能,就能發揮更大效果。

監委趙昌平受訪時說,目前財產申報業務主管機關是法務部,卻是由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在執行,相關制度需要調整,才能夠落實並發揮預期的功能。他認為有必要討論主管單位應該放在哪個機關中,才比較能發揮功能。

監委程仁宏表示,支持王建(火宣)的看法,但如果不將財產申報業務移到廉政署,那麼陽光四法的主管機關就要調整成監察院,否則監察院好像成為法務部的所屬機關。

他認為,財產申報的主管與執行機關應該一元化,業務通通交給法務部,或是通通交給監察院,才能達到防貪目標,否則將「勞官傷財」。

監委李復甸則建議,整個廉政署應該移到監察院。他說,行政機關畢竟不可能在行政體系內設立監督自己的體制,且目前廉政署的功能,與法務部調查局、現行檢察系統都重疊;廉政署移到監察院後,可以變成監察院派駐行政院的機關,形成院對院的監督。

監委周陽山認為,陽光四法有關財產申報的業務,應該移到審計部,因為審計部的業務性質最合適,但一切還是必須尊重立法院方面是否提出修法。10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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