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代表、彰銀董事長陳淮舟同樣提出五點反駁,強調常董會是依法定程序召開,且這只是在研究階段,完成研究後還要提到董事會,由董事會在法定程序上做最後的審議,依法根本不存在利益迴避的問題。
一位公股行庫主管表示,台新銀若要與彰銀合併,至少要過五關,如今彰銀常董會通過後,等於第一關達陣,預估第二關於七月底前,由董事會追認常董會決議也可輕鬆過關。
該主管指出,最關鍵就屬第三關,當彰銀董事會要表決是否與台新銀合併時,財政部可以強調台新金必須利益迴避,彰銀合計九席董事中,台新金所握有的五席多數席次,就沒有表決權了!
但行庫主管說,如果財政部沒辦法守住第三關,第四關就是彰銀要召開臨時股東會承認,這方面公股幾乎沒辦法跟民股拚,最後只能看金管會是否同意兩家銀行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