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8歲女童 7旬翁判10月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日電)苗栗縣70歲何姓老翁多次猥褻8歲女童,得逞後給予金錢安撫;苗栗地院今天以妨害性自主判刑老翁10個月。

根據法院判決書,何姓老翁與女童患有精神障礙的母親熟識交好,卻多次藉機或在女童母親面前,伸手撫摸女童胸部、私處,還曾讓女童為他口交,事後再支付新台幣100至200元不等金錢作為安撫。

根據檢警調查,老翁去年2月,開車載女童和其母親前往造橋鄉一家汽車旅館,在女童母親面前親吻女童胸部,又伸手撫摸,得逞後給女童100元,此後多次在被害母女家中、車上對女童猥褻。

直到去年5月間,女童跟老師提及此事,經校方通報,事件才曝光。

判決書提到,老翁不識字,平日會協助學校營養午餐事宜,曾被控性侵女童母親但獲不起訴;對女童猥褻部分,法官審酌老翁事後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賠償15萬元,今天依刑法第227條判處老翁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