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表示,就讀高中的張姓少女家裡經營雜貨店,她常在課餘時幫忙照顧店裡生意,無業的王姓男子數月前到雜貨店裡購物,看到張姓少女時驚為天人,從此即開始騷擾行徑。
王男經常到雜貨店購買物品,且一次購買兩份,其中一份表明送給張姓少女;王男甚至在少女上學途中攔阻騷擾。
王男後來攀爬靠近張宅的電桿私闖陽台偷窺,張姓少女的祖父說,王男不只一次攀電桿闖入陽台偷窺,前後陸續已10多次。
少女的祖父表示,王男曾經有一次被警方逮獲,沒想到送到法院後,法官判決易科罰金,之後王男仍經常攀電桿闖入陽台偷窺孫女,全家不勝其擾,卻又不知該怎麼辦。
少女的家人說,王男甚至有一次晚上闖入屋內,張姓少女發現後嚇得躲進房間反鎖,王男竟猛拍房門,隨後脫光衣服只剩內褲,就坐在客廳內看電視;直到天亮少女的祖父從隔壁來查看時,看見王男竟在屋內,氣憤的拿起掃帚把王男轟出去。
王男前天深夜又攀電桿闖入張宅陽台偷窺,雖然觸動保全警鈴,但王男卻不逃跑,結果被據報趕到的員警當場逮獲。
吉安警分局副分局長溫俊明今天表示,全案依侵入住宅罪嫌移送法辦,由於王男已有多次違法行徑,為防範再犯,檢方已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