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運將於4月某晚在板橋載到王婦,王婦在車上向吳男說:「看你好像很老實,我把38歲的女兒秀秀(化名)介紹給你認識結婚好了。」
吳男信以為真,依王婦指示將車開到板橋和平路上的卡拉OK,先幫忙結清秀秀在店裡的消費,還買滷味、紅燒肉讓母女倆止飢。
母女倆隨後帶著吳男到另一家卡拉OK結清之前欠款,並以秀秀沒有新鞋可穿,再花錢買鞋送給她,總共花費2490元。過程中,吳男自知自己年紀大,告訴母女倆改介紹他姪子認識交往,最後母女倆表示,並沒有要出嫁這回事,吳憤而提告。
檢察官認為,雙方沒有白紙黑字約定要結婚,光憑吳男指控難以認定,且以吳的年紀及社會歷練豐富,雙方才剛認識,就一直出錢幫對方買單,理應發現有異,又自承想討好對方,難以認定有詐欺取財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