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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6/28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2年6月28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特再催告,自102年7月1日至102年8月1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至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或華南商業銀行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2)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數,撥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3)若有任何疑問,請向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洽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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