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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在哪 性侵殺人犯判無期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3.06.28 00:00
促成修法增訂性侵犯刑後治療條款、五萬名網友連署籲判死的葉姓國二女生遭姦殺案,一、二審均判凶嫌林國政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林國政因智能偏弱、患有憂鬱症,審酌其犯案動機及情狀,昨天將林改判無期徒刑確定,讓他逃過一死。

合議庭撤銷二審死刑判決的另一原因,是考量林因一時情緒失控,才殺死被害少女,不是事先謀畫預謀犯案,非兩公約所指稱的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考量林國政仍有教化可能,才改判無期徒刑。

葉爸爸昨得知判決痛批「司法已死!」網友們更說:「強姦殺人,這樣不是情節最重大,那還有什麼是情節最重大的!」直批又是「恐龍法官」。

法界也批評,合議庭忽視林性侵少女後,緊勒她的頸部直至舌骨骨折,下手狠毒,手段兇殘,已達人神共憤,卻僅以林患有精神疾病,改判無期徒刑,無法符合人民對法律及正義的期待。

這起慘案發生在一百年三月十三日,家住雲林的葉姓女學生騎腳踏車向同學借書,途中林國政見對方單獨一人,趁機搭訕後,騙少女回家。林先以紗布將對方勒昏後性侵。少女因疼痛驚醒,林唯恐犯行曝光,再以雙手勒頸封喉,致少女舌骨骨折、窒息死亡,棄屍彰化溪州鄉空地低窪處。

一、二審都將林判死,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依新制由審判長黃正興召開死刑辯論庭。林的律師稱,林勒昏少女後性侵,因被害人驚醒,擔心事跡敗露,才另行起意殺人,應分別論處性侵、殺人罪,依數罪併罰不該判處極刑。檢方反駁,林性侵後痛下殺手,殘忍虐殺少女,應論處性侵殺人罪,判處死刑。

檢察官結辯時慷慨陳詞,指葉姓少女的養父母痛失愛女,造成無法彌補傷痛;林犯後對被害人毫無同理心,僅關心與自身利益有關事項,觀念偏差、飾詞狡辯,毫無悔悟之心。

最高法院以精神鑑定報告,認為林智能偏弱,國中輟學後,與女性相處挫敗,致罹患慢性創傷症侯群併發憂鬱症,自制力不足,且道德倫理薄弱及混亂,才會犯下性侵殺人案。

合議庭審酌,林國政犯後坦承犯行,一心求死,並表示願到死者墳前上香致歉,並非完全沒有悔意,若經長期監禁,矯正治療後,仍有教化向善的可能,昨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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