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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校改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中央社/ 2013.06.2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7日電)立法院今天通過十二年國教相關法令,為了彰顯技職體系功能,將「職業學校」改稱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但不強迫高職改名。

根據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條明訂將高級中等學校分為4類,包括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職業學校強調務實致用,為因應發展需要,重新定位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目標著重於產業發展,以及強化學生專門技術與職業能力。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長李秀鳳進一步解釋,比起現行區分高中、高職,按照課程型態分類更為恰當。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著重於建教合作、實用技能,提供「專業及實習學科」為主的課程。普通高級中等學校,則提供「基本學科」為主的課程,並深化學生通識能力。

陳益興表示,現行職業學校的校名,依類型、群科類別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不過「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前已設立的學校,則可繼續沿用原校名,不強迫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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