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表示,李朝枝從民國99年至桃園縣任職,他在縣政府員工的心目中,是一位戮力從公、奉公守法的好長官。
觀光行銷局指出,但李朝枝因個人在處理繼承財產並承購兩筆土地過程,遭到媒體的質疑,今年元月媒體報導披露後,購地過程被刻意曲解誣陷,他就擔心個人購地私務,傷害到縣政府團隊艱辛打拚的成效,主動多次向吳志揚請辭。
觀光行銷局表示,今年元月,吳志揚指示縣府政風處調查相關案情,未發現違法事證;吳志揚並指示政風處,將調查案主動移請法務部廉政署及桃園調查站查處,期待司法單位的查處,有助於釐清購地過程。
桃園縣觀光行銷局指出,未料,媒體日前再度以大篇幅報導李朝枝的購地案,再引起他的倦勤,除向縣府團隊致歉之外,也再度向吳志揚請辭。
吳志揚下午5時於李朝枝的書面辭呈中,批示「勉予同意」,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