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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遠證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豐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7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2/6/27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遠證券)(存續公司)豐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興證券)(消滅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豐興證券之股東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無7.併購目的:擴大營業規模,提升經紀業務市佔率以發揮經營綜效並整合競爭優勢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因經紀業務市佔率提高,擴大經紀業務規模及強化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因經紀業務市佔率提高,擴大經紀業務規模及強化競爭力,對未來合併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效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合併對價總額為新台幣523,600仟元,以現金支付,換算豐興證券普通股每股為新台幣18.70元。(2)計算依據:每股價格係參酌豐興證券最新財務資料及設算合併後經營綜效等因素訂定之,並經會計師就股權價格合理性出具意見書。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03年01月01日,實際日期將俟主管機關核准本交易後,授權雙方董事會協議訂之。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起,豐興證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宏遠證券概括承受之。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宏遠證券營業範圍:(1)在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2)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3)在集中交易市場自行買賣有價證券。(4)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買賣有價證券。(5)承銷有價證券。(6)有價證券股務事項之代理。(7)有價證券買賣次融資融券。(8)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9)辦理短期票券業務。(10)經營證券相關期貨交易輔助業務。(11)經營證券相關期貨自營業務。(12)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豐興證券營業範圍:(1)在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2)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3)經營期貨交易輔助人。(4)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本交易需經宏遠證券股東會及豐興證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且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同意或核准始生效力。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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