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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超:公告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銀行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7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6/272.公司名稱: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民國102年06月27日。(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分行(原股東及員工認購),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世貿分行(公開申購)。(3)委託存儲價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壢新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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