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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就業津貼 適用失業勞工

中央社/ 2013.06.27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7日電)職訓局今天表示,為鼓勵勞工就業移動,規劃發放跨域就業津貼,如住宿、交通等,對象從29歲以下青年擴大到所有失業勞工。

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長林三貴表示,勞工求職時,常考量交通問題,為鼓勵青年移動就業,原規劃發放跨域就業津貼,但考量其他年齡層勞工也有類似需求,決定將對象從29歲以下青年,擴大到所有失業勞工,待修訂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後,希望9月就可上路。

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組進一步說明,根據初步規劃,跨域就業津貼不限年齡,但需為非自願離職並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的勞工,且有就業保險年資1年以上,願接受就服機構推薦到離居住地30公里以外工作,而居住地以申請者的日常居住地(非戶籍地)認定。

就服組指出,勞工如因工作要搬到離居住地30公里以外的地方,可申請一次性的3萬元搬家津貼、每月新台幣5000元住宿津貼或每月最高3000元交通津貼,住宿和交通津貼合計最高領1年,需經就服機構查核並認可資格後,才會發放津貼,方案內容以最後公布的辦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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