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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怎麼審? 王:立院自行決定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06.26 00:00
立法院朝野協商決定「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必須送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但是陸委會交給立委一份「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立法院處理程序建議」,其中提到尊重委員會逐條討論,但認為應由院會「全案表決」,更強調「立法院只能作批准與否的決定,而無法逐條審查修改」。對此,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26日)表示,案子送進立法院後,該怎麼處理,由立法院決定,陸委會的意見只是參考。

王金平說:『(原音)案子送到這裡來,立法院怎麼處理是立法院的事,他們的建議我們當作參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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