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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認定 法院與市場不同調

自由時報/ 2013.06.2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楊久瑩、林美芬/台北報導〕若有人跳樓橫死住宅頂樓,這種天外飛來橫禍,會不會讓住宅淪為凶宅?

執業律師林曜辰指出,依法院的見解,凶宅是指「在屋內非病死、非自然死亡」,頂樓因屬於公共空間,意外死亡應不算凶宅。

至於本案大樓屬單一屋主產權,頂樓應該不算是公共空間,是否因此會成為凶宅?林曜辰律師認為,市場買賣時,是否會受此凶宅疑慮的心理影響,不予置評。但他表示,最高法院認定頂樓有人自殺時,該大樓並不算凶宅;而以頂樓屬公共空間的「功能」來說,他認為若是獨立產權,應和區分所有權人一樣,若有意外發生,都不應算是凶宅。

根據房仲經驗,民間對凶宅相當忌諱,大約是市價的8成到5成左右,依照事件發生重大與否來做價差折價。

但房仲指出,發生過凶案的房子,統稱為凶宅,即使僅同一棟大樓某一戶發生過凶案,整棟大樓售價也多少會受到影響,主要是有些買家有忌諱。

至於遺體運進屋內,是否魂魄就會留在裡面出不去?民俗專家神龍認為︰「未必。」基本上,魂魄會移動,他殺的鬼怨氣較重,自殺則因為是主動求死,死後魂魄較願快速離開人世、不會隨意居留;且給死人方便,或許還能結個善緣。

神龍透露,有人很在意買到凶宅,但基本上,買到凶宅致富的人不少,端看主人如何處理;如果屋主擔心,他建議,屋主可以要求家屬到場引魂,再買祀果請屋主祭祀家中神明、祖先與地基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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