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分署今天指出,王姓負責人於民國95年至97年以上榖公司等15家營業人名義購買塑膠粒等物用於產製塑膠產品銷售,再提領妻子帳戶現金付款,涉嫌漏報進貨及銷售金額新台幣6000餘萬元,97年12月遭南區國稅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904萬7000餘元。
台南分署調查發現,王姓負責人得知逃漏稅遭查獲後,立刻結束台南市承益企業社營業,並提領銀行、郵局及農會帳戶內3000餘萬元存款清償私人債務,98年10月更將名下11筆土地移轉登記給妻子。
台南分署表示,王姓負責人脫產後,住家仍是3樓透天厝,妻子常到新光三越百貨消費,未成年子女名下有多筆不動產。
王姓負責人昨天被傳訊,堅持每個月僅願償還2000元,結果遭聲請管收,台南地方法院昨晚裁准,將王姓負責人連夜送往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