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一名女聲樂家在去年9月18日,在台北巿議員李慶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許博允於去年8月27日在台北巿安和路的一家夜店內,涉嫌毛手毛腳性騷擾她。女聲樂家哽咽表示被許博允強吻。
許博允在去年10月1日到台北地院遞狀,向女聲樂家等求償新台幣2300萬75元,並在去年10月3日到台北地檢署控告李慶元妨害名譽;女聲樂家則在去年10月11日前往北檢控告許博允涉嫌性騷擾。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小組調查3個多月,完成調查報告,決議許博允「性騷擾事件成立」。
北檢在今年2月對李慶元涉妨害名譽案,處分不起訴,並在今年6月5日偵結許博允涉嫌性騷擾女聲樂家案,認定許博允在某樂團排練處、餐廳及夜店3個地點,先與女聲樂家攀談,再乘女方來不及抗拒時,多次以手撫摸手臂、後背,並親吻女方嘴唇1次,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嫌起訴。
北檢今天偵結誣告案,認定女聲樂家沒有誣告犯行,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