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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開放旅行社市場-台灣僅開放國內旅遊業務

大成報/吳富正 2013.06.24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於6月21日正式簽署,交通部觀光局表示,依該協議陸方之開 放承諾為台灣旅行社在大陸設立商業據點享有與陸方旅行社相同待遇,包括經營場所、營業設施和最低註冊資本等比照大陸企業;而台灣則承諾開放陸資旅行社在台投資、設立以3家為限,且經營範圍限國人在台之旅遊活動,即國內旅遊業務。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該業務為「乙種旅行業」之經營業務範圍,僅可代售國內海、陸、空運輸客票、設計國內旅程、招攬或接待國人國內旅遊等,並不包括「綜合」、「甲種」旅行業之代售國際機票、招攬國人出國旅遊、接待外國及大陸旅客來台旅遊等業務。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上開承諾係經審慎考量、多次與相關旅行業界會商討論、交換意見,在充分考慮業者需求及符合我旅行業者利益之前提上所提出。經查目前國人國內旅遊市場,101年國內旅遊總旅次約為1億4千萬旅次,其中由旅行社承辦旅遊僅約占4%,其餘均非旅行社承辦,顯見國人透過旅行社購買國內旅遊產品之比例不高,開放陸資旅行社來台,尚不至對我國內旅遊市場造成太大影響,反倒藉此或可活絡國旅內需市場,次來以服務業在地性之競爭優勢,藉此創造產業轉型新動能。陸方開放我旅行社在規模龐大的大陸 旅遊市場投資設立,並享有與大陸旅行社相同之待遇,開放市場對我旅行社之效益及影響,不言可喻。

 隨著97年7月兩岸開放直航及觀光,兩岸旅遊及經貿交流持續成長及熱絡,兩岸旅遊市場提升經濟發展及相互牽動之作用日益顯著,逐步雙向交流與開放有助於兩岸旅遊產業雙向合作與融合發展,間接減低我旅遊業者經營風險,更可因良性競爭提昇兩岸旅遊品質、以更好的服務嘉惠兩岸民眾,為兩岸觀光產業帶來優勢互惠、利益相乘之亮點,最終帶動整體經濟成長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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