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張女在陳男開設的公司擔任職員已有10年之久,期間老闆對她偶有性暗示騷擾,91年6月間陳男打電話叫張女出去,竟是到賓館開房間,張女迫於老闆權勢,發生性關係,檢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起訴陳男。
陳男從一審開始不斷喊冤,聲稱張女常跟他到清大、竹科人工湖等地遊玩,彼此都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他還拿出到賓館開房間的錄影監視畫面,證明若非兩情相悅,張女怎可能如此鎮定?陳男說,因妻子發現他與張女過從甚密,決定解雇張女,讓張女挾怨報復,不僅告他性侵,還向勞工處陳情遭無端解聘。
全案一審無罪,張女上訴高院,高院一度判陳男有罪,到最高法院又連續2次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全案歷經10年纏訟,直到今年2月才由最高法院判無罪確定。
陳男雖無罪確定,但「太座」對先生的審判,才正要開始,日前陳妻向新竹地檢署控告張女與先生妨害婚姻,理由正是讓先生無罪開脫的原因。
因為最高法院發現,張女進賓館前後神情自若,甚至進房後還幫陳男按摩,最重要的一點是,法官得知張女幫老闆口交,法官問張女為何要這麼做,張女均答不出來。
陳妻針對這點,無法放過張女與先生,即便過了10年,恨意仍相當深,檢方曾詢問雙方和解意願,最後陳妻僅願意對先生撤回告訴,不肯饒恕張女,檢方以全案案情已各審檢視,相當明確,因此起訴張女。
據了解,張女大學畢業時就到陳男公司應徵,陳妻對張女也當成自己的妹妹般照顧,一做就是10年,陳妻甚至有意提拔張女成為分公司經理,哪知竟做了先生小三,她原本想說把張女辭退,事情就算了,沒想到張女竟反咬一口控告先生,而她在得知全案真相後,也無法原諒先生的出軌,更恨不知感恩的張女,決定告她,也讓她嚐嚐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