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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諾登下一步 可申請政治庇護

中央社/ 2013.06.22 00:00
(中央社香港22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傳出準備向香港申請引渡「深喉嚨」史諾登,媒體報導指出,史諾登可以申請政治庇護,因為香港理應拒絕涉政治罪行的引渡申請。

美國和香港的引渡條約1998年生效。美國消息人士先前告訴路透社,美國準備要求香港引渡美國國安局(NSA)承包公司的前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

法律專家說,香港當局可依據香港「官方機密條例」,以等同間諜罪和竊盜國家機密罪的罪名控告史諾登。

不過,史諾登可以尋求政治庇護。依據引渡條約,當局理應拒絕涉「政治性質罪行」的引渡。

1位法律專家說,如果香港當局不以同等的刑事罪名控告史諾登,當局就無法逮捕他或採取法律行動,理論上史諾登就能夠自由離開香港。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楊艾文說,美國可能透過外交管道向香港首長正式提出引渡要求,香港首長必須決定是否發布「授權進行書」。

屆時,法官才能發布拘捕令,判斷是否有足夠證據將史諾登交付審判。

如果案情「會嚴重影響國防或外交事務」,中國大陸擁有引渡程序的否決權,但北京當局先前很少針對非中國公民動用否決權。

美聯社報導,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懷疑北京當局會在這個階段干預本案。

李柱銘說:「據我瞭解,北京只會在最後階段出手干預。如果法官判斷有足夠證據引渡,史諾登先生可以上訴。」

李柱銘認為,北京當局可以等到上訴結束,再決定是否讓史諾登被引渡。

根據美國維吉尼亞州亞歷山卓(Alexandria)聯邦法院今天公開的單頁刑事訴狀,史諾登涉及未授權傳送國防資訊、故意向未授權人士提供機密情報資訊。這些都是間諜法(Espionage Act)的罪名。史諾登也被控竊盜政府財產。這3項罪名最高刑期都是10年。

香港律師蘇瑟蘭(Mark Sutherland)說,如果提出申請,可主張自己是難民,遭引渡後可能受到折磨或非人道懲罰;在這些主張獲得評估前,無法進入引渡程序。

他說:「有些尋求庇護人士10年前來到香港,而他們的保護主張還沒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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