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汽電: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台灣電力(股)公司代表人:王振勇,台灣電力(股)公司經理人 法人董事台灣電力(股)公司代表人:余金源,台灣電力(股)公司經理人 法人董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代表人:邱創興,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經理人 法人董事:大亞電線電纜(股)公司:投資森霸電力公司及其他電力事業 法人董事大亞電線電纜(股)公司代表人:李文彬,大亞電線電纜(股)公司 銅材暨新事業開發事業群總經理 法人董事:台朔重工(股)公司:華亞汽電共生(股)公司董事、菲律賓APEC亞太能源 公司董事 法人董事台朔重工(股)公司公司代表人:邱谷川,台朔重工(股)公司經理人、 華亞汽電共生(股)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30~103/06/2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