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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 中信金:公司利益無損

中央社/ 2013.06.21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1日電)中信金控今天召開股東常會,部分股東質疑紅火案損及公司利益。中信金表示,無論紅火是否屬中信金體系,皆無損害中信金利益。

中信金表示,紅火是中信金旗下特殊目的公司(SPV),當初中國信託商銀以市價出售結構債予紅火獲利1108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而紅火將贖回結構債獲利2090萬美元(約新台幣7億元)匯回中信金體系;中信金大股東亦依主管機關要求,另行墊付3047萬美元(約新台幣10億元)入中信金,中信金在這項交易案中合計獲利6245萬美元(約新台幣20億元),只有獲利並沒有損害,因此無求償問題。

中信金指出,若依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認定紅火非屬中信金體系,紅火盈餘亦非屬中信金,則中信金必須證明確實有相關損害,才能向相關人士求償。

中信金認為,當初結構債是以市價出售予紅火,中信金並無損害,紅火為贖回結構債大量拋售兆豐金控股票,亦降低中信金購買兆豐金持股的成本,縱使紅火有獲利,也難認定為中信金的損害。

中信金擔心,若紅火非屬中信金旗下,目前保留在中信金約17億元的獲利,恐無法律上的依據,金控將對此盡力與相關人士協商,確保繼續保有這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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