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 即日起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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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聞社記者方正臺北廿一日電)內政部公布「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修正條文,放寬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的條件,修正條文自本月廿日起生效,符合放寬條件的役男,即日起向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提出申請。

 內政部表示,「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是依兵役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卅一日發布施行,期間歷經三次修正。本次為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協助解決中低收入戶家庭亟需役男負擔家庭生計問題,同時顧及小家庭制的社會家庭結構,減輕是類役男家庭舉家照護的負擔,以及配合行政院推動人口政策鼓勵生育措施,並考量役男配偶懷孕待產等實際需求;因此,增訂「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者,均可申請服十二天軍事訓練的補充兵役,以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

 內政部提醒,符合本次修正放寬的條件者,自即日起即可向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