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旅行業開放 台灣具利基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21日電)兩岸今天簽署服務貿易協議,旅行業開放雙方可互設旅行社。交通部觀光局說,台灣在旅行社開放上占有利基及優勢。

觀光局表示,中國大陸僅可到台灣設立3家「乙種」旅行社,在「量」上面無法與現有台灣2000多家旅行社比拚,且經營範圍僅限居住於台灣的自然人在台灣的旅遊活動。

觀光局指出,台資旅行社到大陸設的家數則不受限制,只要台灣的業者認為有利基就可設,重點是台資旅行社可承做的生意對象不僅大陸人,包括台灣人和其他國際人士都可做,但同樣僅限於大陸的境內旅遊。

「不論是質或量,開放雙方互設旅行社,對台灣都沒有損失,且是對台灣有利」,觀光局官員說,大陸人來台設旅行社有擴大內需的效果,可以開發台灣尚待開發的市場。

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根據相關的統計,台灣的旅行社對國內旅遊的開發度不到4%,國內旅遊96%都是自行開車、坐車、自行規劃行程,並沒有依靠旅行社安排的行程。

張錫聰表示,新的旅行社介入可帶動市場,有刺激的效果,也可擴大內需。台灣的旅行社對國內旅遊這部分投入太少,市場潛力有待開發,例如CityTour僅少數台北市的旅行社承做,台中、台南、高雄等都市幾乎沒有。

「我們自己做不起來,如果陸方願意做,應該是件好事」,張錫聰說。另外,陸資旅行社僅能賺取服務費,其他的住宿、交通、餐飲和購物都是在台灣,錢仍是台灣的業者在賺。

對於部分媒體和立法委員質疑「服貿協議」簽署後台資旅行社不能在大陸經營票務?觀光局說,這部分可能是誤解,因為大陸規定旅行社和票務是分開核准,台資企業可另外申設,只要符合規定,也可做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