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電腦:公告本公司一O二年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行為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賴金森:星雲電腦(歐洲)有限公司代表人 星雲電腦(薩摩亞)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石梁:星雲電腦(昆山)有限公司代表人 星雲電腦(美國)有限公司代表人 星雲(香港)貿易有限公司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石梁:星雲電腦(股)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星雲電腦(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晨丰路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電腦刻字機、激光雕刻機、玻璃激光管等光電器件及新型列印裝置開發與製造。銷售自產產品。從事貨物進出口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