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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越電:一○二年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20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崇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純健董事:翁俊明董事:日商信越化學工業株式會社代表人:小林逸生董事:潘振成董事:王若蓓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無限制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1/2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2/3以上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 潘振成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崇越(廣州)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長崇越貿易(上海浦東新區)有限公司 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崇越(廣州)貿易有限公司: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49號津濱騰越大廈北塔13A09室。崇越貿易(上海浦東新區)有限公司:上海市閔行區滬閔路7250號南方友誼商城709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矽利光商品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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